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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荐 杜明强:“信息性人格权”的法理证成
2024-10-25 | 浏览量:10
作者
杜明强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9期
内容摘要
智能时代来临,既对传统人格权法制有所冲击,又为新兴人格权生成提供新的土壤。大量以“个人信息法益”为内核构造的信息性人格权应运而生,主要涵括信息性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等类型。这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进逼下生成的新兴人格权,系人格尊严面临智能科技革命时所作出的一种法律反应。从法理看,信息性人格权有异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特质,其以个人信息的不同面向为权利客体,满足私权自治意思力属性的主观标准、作为客观法律秩序的实质标准和实证上的法体系容纳标准,具备法权化的正当性基础和规范性依据,符合权利证成的理论和实践基准。故宜将其纳入人格权家族体系,以充分发挥其扩充人格权理论、丰富人格权规则体系和应对尊严危机的重要制度价值。
关键词
人格权; 信息性人格权; 个人信息; 证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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