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筹备会在北京召开。经筹备会讨论,拟请我校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5月5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向我校发函《关于推荐“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常务理事人选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10〕21号)。近日,经常务副校长封孝伦同志批示,同意我校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同时推荐副校长金道超同志为协作会常务理事,校评估中心(高教所)主要负责人李明同志为协作会常务理事联络人,并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近年来,提高质量成为中国高校的核心任务。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各级各类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应运而生。据不完全调查,2006年省级评估机构已有11家,高校评估机构200余家,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评估机构。这些机构迫切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同时也迫切需要加强行业管理自律。为了适应新形势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需要,部分评估机构商议,共同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经教育部同意,全国人大常委、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同志将担任会长,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吴启迪出席了“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筹备会。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袁卫、同济大学副校长陈以一、武汉大学副校长李斐、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院长张伟江、北京市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吴岩、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院长陆岳新、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院长龚春燕、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应崧,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季平,副主任李志宏、王战军等18位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协作会的章程草案、组织架构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初步确定今年7月份召开“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成立大会。
(作者:孙琨懿 编审:刘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