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我校近日出台《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
从教务处了解到,本科生导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熟悉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导师除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外,要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引导学生自主选课,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和学习计划;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主动接纳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导师对学生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学生的咨询、求教求助及时给予回应。
为做好导师的配备与选聘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导师制分为低年级导师制和高年级导师制两类。导师由各学院按一定师生比例选聘,各学院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提出选聘导师名单,并将导师的简历、研究方向、成果以及指导学生人数等信息进行公布。学院组织学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统筹安排好学生的导师。






